诈骗罪分为

二连浩特机场2022-07-12  21

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金融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采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其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不构成欺诈。比如拐卖妇女儿童就是侵犯人身权罪。

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这部法律已经在第193条专门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形式上包括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一种是隐瞒真相;本质上是一种导致受害人产生误解的行为。诈骗的内容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行为人想要的财产处分。所以无论是虚构,还是隐瞒过去的事实,现在的事实,未来的事实,都是一种欺诈。如果诈骗的内容不是让他们处分自己的财产,就不是诈骗的诈骗。诈骗必须达到能让普通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夸大他们卖的商品并不算欺诈,也没有超出社会的承受范围。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不限,可以是语言诈骗,也可以是动作诈骗;欺诈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一事实的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如果行为人利用这种错误的理解来获取财产,这也是一种欺诈。根据本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的错误认识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些失误,也不妨碍欺诈的成立。在欺诈和对方处分财产之间,需要引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是因为对诈骗罪的错误理解而没有处分财产,就不会犯诈骗罪。只要欺诈的对方是有权或有地位处分财产的人,就不要求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人的行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取得财物,称为诉讼欺诈,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进行财产处罚。财产刑包括刑罚行为和刑罚意识。这一要求是为了区分欺诈和盗窃。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承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让财产利益。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致使他人放弃自己的财物,行为人拾得财物,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将硬币之类的金属片投入自动售货机以获取自动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仅构成盗窃罪。

被害人以欺诈手段处分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较大的,从2000元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依法定罪处罚。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当行为人采用诈骗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价值相当的东西时,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人财产的损失,故上述行为仍构成诈骗罪;也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和诚实的侵害,不需要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针对个人财产的犯罪,而不是针对全部财产的犯罪。受害人因为诈骗花了3万元买了3万元的商品。虽然整体财物没有受损,但从单个财物来看,如果没有肇事者的欺诈行为,受害人也不会花3万元购买商品。花了3万,是个人财产的损失。因此,采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以骗取财物的人,即使支付了相当数额的货物,也应认定为诈骗。

诈骗罪不仅限于骗取有形之物,还包括骗取无形之物和财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相关规定,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构成诈骗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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