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被告人刘某佳、潘某佳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佳通过网络招募被告人潘某佳、翟某某、张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星恋”、“爱你”、“柚子”等网络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在温州瓯海区、永嘉县瓯北等地进行网络淫秽表演直播,吸引观众,并通过微信向粉丝发送大额奖励。
经查,被告人潘某佳向重金悬赏的粉丝发送淫秽视频共计101条。经鉴定,其中25篇从头到尾都具体描述了性行为,属于淫秽物品。
检察官的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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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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