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乡镇的民政办公室主任,也是镇残联主席。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在说是真是假之前,我们需要对残疾有所了解。
二级伤残虽然属于重度伤残,但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差别很大。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听说自己重度残疾,就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生活自理和工作。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
残疾分为七类,即精神、智力、身体、多重、视觉、听觉和语言。每个又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一般属于重度残疾。
虽然一、二级被称为重度残疾,但由于残疾类型不同,在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上有很大差异。
在所有残疾中,最严重的是精神、智力和身体残疾。在特困供养中,这五种残疾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他23种残疾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属于偏瘫二级,聋哑属于言语听力一级。很明显,偏瘫二级比后两级难多了。
正因为如此,父母对特困供养和残疾人护理费有一些规定。
虽然一、二级都是重度残疾,但是这里的残疾护理补贴方面,只发放精神、智力、身体和多个一、二级,其中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80元,其他三类没有护理补贴。
不存在“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且不说没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就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也不是所有残疾人都能享受到的。因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是给“困难”残疾人的。比如公职人员不能享受两项残疾人补贴,五保户不能享受两项残疾人补贴。
可以看一下低保政策: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以向当地乡镇申请低保。
低保是针对全家的,不是针对家庭中的个人。
“重度残疾的单身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两个规定。
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这是民政脱贫的规律。但前提是“没有脱贫的贫困户”。
其次,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低收入家庭有明确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
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地方实施还有一个制定细则的过程。
目前,中国有9000多万残疾人,这还不包括重病患者,因为学习和住房而贫困的人,而城乡低保只有4000多万。所以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是假新闻,是无稽之谈。
还是那句话,我一直专注于三农,服务于基层微课堂的农村农民。欢迎评论区讨论,也可以私信,我会全心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