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工人和雇员这两个概念是很久以前的老概念了。
最早出现的工人,当然是指我们的无产阶级。矿山、煤矿、码头等一系列体力劳动者。
人员其实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出现了,人员最集中的地方应该是上海。按照当时的定义,应该属于非体力劳动者。生活条件比体力劳动者好。也许你对商店里的售货员很熟悉。他们属于一种职员。
事实上,建国后我国实施《劳动保障条例》时,我们在条例中泛指工人、职员。这可能是我们后期把这个头衔发展成员工的原因。
其实我们都知道,体力劳动者和非体力劳动者的退休时间不应该一样。
事实确实如此。1957年国务院《工人职员退休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岁,女职员退休年龄为55岁。其实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岁,和国企管理岗位的女干部一样。
后来我们国家在规定女性农民合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也参考了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2001年劳动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55岁。
至于交社保的其他方面,真的没什么区别。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一切以员工档案为准。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是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因素。
所以现在我们的称谓统一为员工或者劳动者,但是退休年龄还是需要各地统一。事实上,工厂的工作条件已经大大改善了。希望国家今后在规范退休年龄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再就业难度和个人收入水平,合理设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