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一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法律称之为“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席卷全球的严重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的基本规定。
因此,因新冠肺炎疫情违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条款。无民事责任,即无赔偿董事。
但基于“诚信”原则,建议违约方主动与合同另一方沟通,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修改相关合同条款。
灾难是暂时的,名声是永恒的。
化危为机,诚信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