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录像或者录音。
第十七条所有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利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庭审活动的;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录制、复制、删除、转让。
所以根据规定,如果需要进行录音录像,需要提前向法院申请许可。但根据规定,法庭必须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可以依法复制录音录像。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并允许旁听。客观地说,允许旁听和允许公开录音录像本质上没有区别,而且通过公开审理或录音录像,可以迫使法院以更加规范、公正、公证的方式进行庭审和法律适用,从而提高法院和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所以,现在有些案子也会直播。
但允许大家录音录像,容易影响法庭审理,干扰法庭秩序。再次,音频和视频记录很容易被随意编辑或修改,从而误导公众。同时,如果真的出事,很容易对司法权威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