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正当防卫和防卫不当。在我国,正当防卫有正当性、及时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四个构成要件。这个话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被攻击然后反击的人重伤或死亡。如果侵权人在还击的时候已经停止了攻击,那么你还击,在刑法上就变得不合适了,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应按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死亡)处理。除非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特别明显,否则原则上不会认定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行为人遭受的攻击,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然后进行反击,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属于绝对防卫,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绝对防卫还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已经完成或者停止侵害,然后采取反击,也属于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条的意思是,如果反击时不法侵害仍在继续,第一,要考虑反击的力度,反击的力度要与侵害的强度和程度大致相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第二,应当考虑到,如果正在发生《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暴力性犯罪,当事人和旁观者都能够勇敢还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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