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意思有点暧昧。是申请执行的期限还是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简单回答一下。
很多打过官司收到判决书的人都有一个印象,就是判决书的最后一段,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这是本法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
当然,硬官司基本都会在期限内申请执行,接下来就是法院的执行期限了。一般一个案件的执行时限是六个月。如果有人对执行对象有异议,经法院批准成立,可以暂缓执行。如无人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六个月内主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有财产,将通知对方履行或查封、冻结手续。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一般会发出裁定,终止这个执行程序,终止这个执行。但当事人今后仍可再次恢复执行,只要有财产线索,一般对恢复执行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