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汉武帝设立刺史时,全国分为十三州,各州设刺史,职权为“审六品”。简单地说,就是监督检查地方官员。按照以劣制尊的思想,其秩只有六百石(当地郡太守秩二千石),相当于现在的省纪委书记。
2.汉朝逐渐演变为一个官阶两千石的地方行政官,取代了原来的州牧,相当于现在的巡抚。
3.它的设置是从后来一直到宋代,但由于“州”的设置不断变化,原来的州相当于一个省,南北朝到唐代以后降为一个市辖,太守的名字也经常互换使用。比如柳宗元是柳州刺史,只管现在的柳州,相当于柳州市长。宋朝的刺史只是一个虚职,没有具体的权限。元朝以后,不设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