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将向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书。烈士家属为烈士,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的弟妹及其他抚养烈士的亲属。烈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增加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定期抚恤金凭证同时注销。
其遗属在部队战备训练期间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社保等工作牺牲,但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享受怎样的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部队因战略训练或者因建设、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原因牺牲的。,凡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将发给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并享受因公牺牲待遇。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士待遇,但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