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中华慈善总会,既不是公司,也不是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CCF)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点:中国北京。第二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没有一个人叫中华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