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只讨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而忽略他的《道德情操论》?

青海德令哈2022-07-11  26

(亚当·斯密)

谢谢你的邀请。

这个问题有点搞笑——是不是有人对史密斯有偏见,故意忽略了他之前的书?其实这本书是可以忽略的——与《国富论》(简称《国富论》)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相比,《道德情操论》是如此——以至于完全可以去读或者评论。

以及斯密的道德情操论。1.亚当·史密斯于1723年出生在苏格兰。他的父亲是海关审计员。他从小就很聪明。1737年14岁进入格拉斯哥大学,1740年毕业后又去了牛津大学。1746年回到爱丁堡。经人介绍,人们在当地公开讲课,内容非常复杂——从修辞学到历史、经济学。1759年,他出版了《道德情操论》。1763年,史密斯辞去教授职务,成为年轻的布克莱赫公爵的私人教师。第二年陪公爵去欧洲旅行。在巴黎认识法国重农学派领袖魁奈等人,对斯密的经济思想影响很大。回到伦敦后,他被选为皇家学会会员。从1767年到1776年,史密斯专门从事写作,最终完成了《国富论》。第二年,史密斯被任命为苏格兰海关和盐税专员。后来,他担任格拉斯哥大学校长。晚年,他过着富足的生活,并于1790年去世。他67岁了,从未结婚。

2.史密斯的道德情操论很难归类。后来研究他的西方学者简单地说:这本书为他后来的《国富论》奠定了心理学基础;《国富论》是他前一本书的续篇。

在这两本书中,史密斯显然更喜欢前一本——出版后修改了五次,第六版是在他去世前不久出版的。

本书共七篇——第一篇,论述慈悲是人类的自然本性之一;情感互动是社会生活中自然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二部分分析人们对利弊的感受。第三部分解释了人们判断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依据和责任感。第四部分讨论了效用对认同情绪的影响。第五部分分析了风俗习惯对道德赞同和不赞同情绪的影响。第六部分阐述了美德的品质——对个人幸福的影响;对他人幸福的影响。第七章讨论道德哲学体系。

总的来说,在《道德情操论》这本书里,斯密认为人是受情感驱使的动物,同时又具有自我克制的思维能力和同情心。这种双重性不仅使人们能够相互斗争,而且使人们能够创造社会制度来缓解相互毁灭的斗争,甚至将斗争转化为共同利益。他反复强调,追求私利的人往往被“一只看不见的手”——他指的是道德情感——牵着走,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

把道德情操论还原到历史环境中去考量。1.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教会的力量被大大削弱。按照罗素的话说,15世纪,在阿尔卑斯山以北,代表世俗势力的国王与富商联手,逐渐取代了封建贵族。这种情况带来了一种新文化——“自由主义”,即与贸易挂钩的文化。几乎所有思想家和哲学家的理论都与商业有关——有两个例外——费希特和黑格尔。罗素说,这样的例外数字并不代表那个时代。他还说,早期的自由主义是英国和荷兰的产物。

(洛克)

2.如前所述,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很难归类。客观来说,属于伦理学范畴是没有问题的。他的思想来源无疑是上述自由主义。罗素透彻地总结了这种自由主义的特征。他说,“早期的自由主义在与知识有关的问题上是个人主义的,在经济上也是个人主义的,但在情感或伦理上没有自我主张的味道。这种自由主义主导了十八世纪的英国,美国宪法和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创造者。”斯密的思想正是这样。他从个体的角度讨论道德和情操,但着眼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3.然而,斯密生在对的时间,生在错的时间——生在对的时间,意味着如果他没有赶上那个时间,他很可能写不出这样两本书;时机把握不好意味着他的前后左右都是“星光熠熠”,几乎他处于一种“灯下黑”的境地,姑且说英国人——

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一位有影响力的哲学家。在《利维坦》中,他已经初步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思想,他的伦理学是透彻而清晰的。洛克(1632-1704)是一位伟大的明星。他关于契约和财产的认识论、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不仅对英国,而且对法国和美国都有很大影响。休谟(1711-1776)是一位极其聪明的哲学家,他通过洛克和贝克勒把从笛卡尔开始的经验主义推到了死胡同,导致了康德哲学在德国的出现。他的主要著作《人性论》的第三部分是“道德”。这三个人在史密斯之前。很明显,史密斯受到了休谟的影响。他之后是边沁(1748-1832),被归类为功利主义哲学家。他的著作涵盖了法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他的理论对英国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休谟)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与这些大咖的上述相关论述相比,还是有点未完待续。

4.有什么问题?让我们看看其他讨论伦理问题的逻辑-

霍布斯说,人和蜜蜂不一样。蜂巢里没有与蜜蜂的竞争,它们没有对荣耀的渴望;人是不一样的。人们的合作与和平共处只能依靠盟约。道德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

洛克说,土地原本是共有的,任何人想要使用它,都必须获得他人的同意。这是合同。他说,最高的道德是善,但善的标准是通过协商和自由讨论获得的。而且,一切道德都不能违背财产侵害的根本原则。

休谟的伦理思想是深刻的,他把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联系在一起讨论。要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必须着眼于如何对人们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从而促使人们去做道德的事情,避免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所以很多人认为他从一开始,就为后来的功利主义埋下了伏笔。

边沁重要的伦理理论是“最大幸福原则”,这一点和洛克、休谟、哈奇森确实有关系。他说,所谓善,就是快乐和幸福。因此,立法者的职责是调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他的道德理想不是自由,而是安全。

(边沁)

5.表面上看,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前面提到的很像,但如果仔细区分,就不难看出区别——

第一,那些人把个人的道德伦理放到社会中去考察和讨论——人是社会人,道德伦理也是社会道德伦理;而斯密则将人抽象化,成为脱离社会的人,道德伦理成为孤立的道德伦理。

第二,这些人强调利益在道德伦理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斯密则把道德放在第一位,仿佛道德和伦理是最初的动力。所以西方没有人认为他属于“功利主义”派——他把前后顺序颠倒了。他远没有中国古人那么彻底。管子说“粮仓知礼仪,丰衣足食知荣辱”,说明了道德伦理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第三,几乎所有的人都强调契约和法律对道德伦理的约束;而斯密则认为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依赖于道德伦理这只“看不见的手”,管理经济依赖于制度。

6.大概是因为这些看似细微的差异,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在西方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他把这本书作为主要部分。《国富论》只是这本书的延续,所以他反复修改这本书。不过,这也应该是中国的一句古话——花开不能有意,柳暗花明。《国富论》变得无限青涩,而《道德情操论》则大大相形见绌。我是说,这本书并不是没用。读了当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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