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醒我,父母不用考,太可怕了。
1.做母亲是不负责任的。在第一集中,有一个场景:居委会的两个阿姨来到陈婷家开导她。她坐下来和别人聊天,凌霄跑去倒水。两位阿姨告诉她的孩子不要摔倒,小心烫伤。陈婷的反应是什么?
没事的。他无所不能。
注意,坐在前面的戴眼镜的方说,她跟的情况差不多,家里也有两个孩子,所以很甜,怕孩子被烫伤的就是她。
不就是比较吗?陈婷,一个母亲,真的不负责任吗?
凌和平晚上回来,也不早了。她想吵架,直接让凌霄出去。
大晚上的,那个大男孩,出去?我们能去哪里?
妈的,不怕这孩子吗?
我的小表妹20岁了。几天前,她说她要来看我。她在陕西老家,我在南京。她说她想在路上参观一些其他的地方。我真的很担心。如果直接来找我,她怕孩子一个人在外面出事。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最大的孩子,在长辈眼里,感觉就是个孩子,怕磕碰,担心。
但她没有。
第二,一个只会逃避的人在这种时候走了。这是个意外,没人愿意。但是,她总是在放大悲剧。就算换了住处,在新的环境里,也只是孩子没了的问题。
凌霄一家四口的私人照片和她姐姐的玩具也被她无情地撕掉扔掉。有必要忘记和抹去她存在过的痕迹。这不是逃避是什么?
一开始,我很生气。这个人怎么会这样!
但是当我看到李爸爸说后悔可以把一个人折磨死的时候,我就觉得不能只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评她。
后来我发现,她责怪凌爸爸和,但其实更多的是逃避,责怪自己——如果说有什么的话,是她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也正是失去了至亲的人,把自己送上了绝路,但是李的爸爸,他走了出来。如果只是一个人,那没什么,但他们是父母,是依赖他们成长的孩子。
她再也无法忍受了。她和凌爸爸离婚,没有面对自己,没有面对这个家庭的困境,而是选择了逃避,和她一起离开的,还有作为母亲的责任。
当然,我还是不能讽刺。写到这里,我已经完全不想,也不能怪她,只是觉得,出来,会有新的生活,出来,才是最真实的好。
对凌霄来说,她真的是一个极其不合格的母亲。
因为发现了凌霄藏毒的照片,所以直接打孩子,直接把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只在乎自己的感受,不管别人。
为什么要给妹妹核桃?
你杀了你妹妹!
这两个字,即使出自一个母亲之口,杀了整颗心,也不过如此。
该走的已经走了,活着的要好好活着!
我不禁想起了在杭州纵火案中失去爱妻和三个可爱孩子的林斌圣。在经历了人生的大悲之后,他依然坚强的活着,选择去帮助更多的人,依然相信人性本善!太难得了!!!
陈婷,你有没有想过你已经失去了一个女儿,你还想再失去一个儿子吗?
现在我觉得《以家庭的名义》这个名字命名真的很有意思:
有的人,不是家人,却以家人的名义对所有人好;
有些人,他们是家人,却向他们所爱的人捅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