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建筑工程,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主体结构表面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
2.民用建筑工程,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与工业和民用建筑相辅相成、相互独立或者各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3.桩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构筑物的稳定性要求,而采用深基础。
4.单独预算的土方工程,但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方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