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总的来说,自首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2014)江西省高院审理“赣兴重耳字第45号非法拘禁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对上述两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两被告人均被判缓刑。
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量刑的一个范围内,但总体上还是在这个范围内。比如一定幅度的量刑是3-10年的,根据情节较轻的适用3年的低线刑。但不能判3年以下。
减轻是指低于本应使用的量刑幅度的处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两个量刑幅度,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一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有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百万元以上,根据司法解释,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至十年的量刑幅度内量刑。但有自首等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刑,顾名思义就是不处罚。
量刑指南:
杰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最高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的情节,可以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法、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表现,可以降低基准刑40%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前几天杰哥看到一个案例,运营五年的P2P平台“草根新贷”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案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8亿余元,但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当然,法院认定他不仅自首,其资金的使用、积极配合赔偿退还也是重要的量刑理由。
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