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主要问题不准确。实际上,无论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目前的机构设置,都是公益性机构。
按照规定,新成立的地方医疗保障局应该属于行政机关,由公务员担任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对职能的表述可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只是医疗保障局众多职能中的一项。
医疗保障局的医保经办机构也要设立隶属于医疗保障局的二级机构作为医保经办机构,其编制不能是公务员。现在,各地的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据了解,大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是作为被划归医疗保障局的医保中心的二级机构设置的。
所以没有说养老机构是办事业的,医疗机构是公务员的。
如果不明白,可以继续提问或者私聊,希望对我的回答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