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杀害4岁女童。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对其无可奈何,其父母监管不力,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查证其父母参与窝藏、清理现场等犯罪活动的,其父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8月10日,一起与大连10岁女童小琪(化名)遇害案有关的民事诉讼案宣判。因为凶手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羁押三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应当在辽宁省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七的母亲及家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共计1286024元。
本案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判决的,公平公正。不幸的是,13岁的凶手并没有受到刑法的惩罚,许多网友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凶手蔡某某在作案过程中的表现与其年龄不符。13岁的凶手手段残忍,计划周密,作案意志坚定,还会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可惜凶手蔡某某不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共计1286024元,但这笔钱估计不容易拿到。因为事情发生在近10个月前,蔡某某及其监护人一直没有道歉。民事诉讼当天,被告人蔡某某的家属均未到庭。如果他们主动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估计也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原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个案子看似解决了,但对原告来说,可能只是个开始,他们可能还没有从失去女儿的痛苦中恢复过来,嫌疑人的监护人可能转移了资产。拿到120多万的赔偿并不容易,至少走了不少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