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暗,原本是指灯下的一片黑暗区域,因为在照明时被灯本身挡住了。现在有一个引申的意思,指负责打击违法行为的机关内部存在违法行为,比如禁毒机构人员参与贩毒、公安人员参与黑社会等。
早在2014年1月,中央纪委就发出通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反腐没有“灯下黑”,扫黑除恶也是。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者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不立案、不立案、不侦办,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行为。
“保护伞”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质量和效果,也极大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如果你有人民赋予的权力,你就应该始终为群众的利益而工作。
尽管国家一再申请,但仍然存在“保护伞”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失去了理想信念,忘记了初心和使命;二是有侥幸心理,认为“灯下黑”足够安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小恩小惠”无伤大雅,“法不责众”,只打“老虎”不打“苍蝇”。
要有效打破“灯下黑”现象,消除“保护伞”隐患,必须严格内部纪律,加大惩处力度,增强舆论声势,强化案件保密意识,形成常态化。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了“三项规定”再学习、三个案例警示教育、“两个坚持”、“强化管理年”主题教育等活动。已经引起了所有警察的警觉。永远记住,作为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争取利益,而不是手握权力,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也作为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和案件。
“打伞断网”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谁敢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灯下的黑暗会被灿烂的阳光驱散,保护恶势力的保护伞会被正义之风击碎。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我应该站在阳光下,昂首挺胸,挥剑斩棘。
供稿:潘聪
编辑:舒
审计:徐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