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说要杀我算犯罪吗

颐和园简介2022-07-11  18

为了回答方便,举个例子:

甲胁迫乙杀死丙,乙反过来杀死甲。

B是否有罪,要看情况。关键是A胁迫B的方式:

第一种情况:A先对B进行暴力攻击,然后以暴力胁迫B杀死C,并殴打B,给乙一下毒并要求B杀死C,威胁他不杀死C就先杀死B,B反手拿刀刺死A。

如果A之前对B的暴力行为可以评价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B刺死A将构成一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本款,则构成防卫过当,至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有人会说,A胁迫B的时候,并没有对B实施暴力,但其实在B看来,如果他没有杀死C,A也会杀死自己,A之前对B的暴力行为还处于“正在进行”阶段。对此,B不会构成所谓的“防卫过当”,至少会构成防卫过当。

第二种情况:A单纯胁迫B杀死C(没有对B实施实际暴力)。如果此时B依次杀死A,由于对B没有实际的不法侵害,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情况,乙至少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规定的新的正当防卫标准,如果A的胁迫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则B杀害A也将构成正当防卫(至少是防卫过当):只要行为人表现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根据其已经实施犯罪的事实进行防卫。

比如这个例子中,A是个大男人,已经在B面前搓着手或者比划着刀,做出威胁B要杀c的表情。

此时,即使A的内心意图不是真的伤害B,但其外在表现在B看来是:A真的想杀我,然后B完全可以自卫。但基于防卫手段的对等,甲是摩拳擦掌,但乙反而会用刀刺甲,乙构成防卫过当;甲持刀在乙面前示意,乙持刀将甲刺死,于是乙设置了正当防卫。

至于B对C没有实质伤害,这个例子与胁迫共犯和紧急避险无关。请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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