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即取保候审。
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