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严重交通违章事故
绿灯亮了,公交车正常行驶。当它到达第一座桥时,一辆救护车突然从右侧冲上来,撞上了公交车。惯性力使公交车撞上护栏,公交车从桥上坠入水中,造成1死14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优先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避让。”这里强调的是,包括医院救护车(120救护车)在内的特种车辆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就是安全通行的前提。前面有车有行人经过,不允许以救护车比较特殊为由去撞车和行人。你不能以1死14伤的惨重代价去救一个人。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撞上了桥,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你不能离开事故现场,那样会耽误时间。以撞公交车的力度,救护车本身没有损坏吗?病人没有休克和生命危险吗?
责任怎么界定?我说救护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权。每个开车的人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负1死14伤全责,救护车所在单位负责赔偿1死14伤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救护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