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贪婪、懒惰、骄傲、情欲、愤怒、嫉妒等七宗罪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各种恶行的表现形式都是13世纪神道教的牧师圣托马斯·阿奎那所列举的。在《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根据约翰·格西安和教皇伊壁鸠鲁一世的意见,可以区分信徒经常遇到的重大恶行’。这里的‘显著’是指这些恶行属于原罪,比如小偷的贪婪来自欲望。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割草的希腊神学僧侣庞义写的。它们是暴食、情欲、贪财、悲伤、愤怒、懒惰、自负和骄傲。庞义观察到,那时的人们逐渐变得以自我为中心,特别骄傲。这里的懒惰是指‘精神上的懒惰’。在6世纪后期,教皇伊壁鸠鲁一世将这八种罪行减少到七种,并将自负融入骄傲,将懒惰融入悲伤,将嫉妒融入其中。他的排名标准在于热爱程度。顺序是:骄傲,嫉妒,愤怒,悲伤,贪婪,暴食,色欲。后来的神学家如圣托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