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两个身份特征。作为体系中的两个身份主体,他们有相同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行政编制是指国家党政机关和部分群众团体即公务员使用的编制。如政府机关、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等。、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委等。、群众团体、共青团、妇联、供销社、社科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工会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必须处于行政或执法岗位;第二,充分的资金支持;第三,必须考试才能拿到。
行政编制不同于事业单位中的许多类型,但它只有一种编制性质。但是,有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用的是行政工作人员编制。因为是工人,不具备提拔使用的条件,所以和公务员有本质区别。严格来说,他们不是一个编制,最多是地位和待遇的象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行政编制的逐渐减少和退出历史舞台,未来的行政机关将只存在行政编制。很多人常说政法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只是因为职能需要用管理方式来区分。
事业编制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属性设置的编制。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于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卫生服务等领域,主要职责是代替政府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大部分在用的场所,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报社、电视台、疾控中心、防疫站、救助站、福利院、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体育中心等。,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二级机构,或者是党委政府直属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类。其中,行政执法类未来将全部转为行政类,或剥离行政职能,转为公益类;一般公益类保持现状,部分公益二类和三类要么整合,剥离收费和业务责任转公益一类,要么剥离公益责任转企业。根据计划,生产类将于今年年底全部转企业。
按照财政支持的方式,事业编制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全额拨款主要存在于公众参与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侧重于公益性,自收自支侧重于生产经营。目前正在进行改革,以后会全部取消,只剩下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
编制里有一类特殊的人员,就是有参公身份的人员。这类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这部分人员会随着单位的改制逐步被行政编制取代,或者被剥离行政属性转为纯事业身份,不会保留参与公共事务的待遇。随着清理公众参与,平衡,自收自支等。,未来事业编制的大趋势是全部以全额拨款的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