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是立即执行死刑,对吗?
有许多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需要考虑。
有主观考虑,主管考虑,对象和客观考虑。
还有就是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规定和精神:死刑可以杀但不能杀。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上述许多问题都需要考虑。感情上,死刑是不会改的。
我也是医学院的,从事医疗行业。说实话,主观判断,罗畜生死有余辜。只是一个刚毕业两年的护士激发的。代价太大了。
即使护士走了歪路,也是死路一条。她的同事和朋友没有一个人帮她指明方向,导致了这个结果。被威胁,被胁迫…
关于题目,要考虑的问题:护士在行动时是否有精神疾病,或者至少是带着激情和愤怒杀人,这是不应该被杀的。
就主管而言,我们需要看动机。极端点想逃债杀人,但显然不是。从作案地点和网上的信息来看,肯定是被胁迫导致精神崩溃。
对象,罗自己的副高职称,居然对自己的同事念念不忘,可谓是医院的魔鬼。他相信医院里的女护士女医生,但是任何一个有点女人味的人,都对他有点反感(当然警察很难下结论调查,谁也不想惹麻烦)。
显然,对象罗某存在相当大的过错,是其自身的过错导致生命权被剥夺。
而且,是他先剥夺了别人的贞操和前途,强迫别人成为他长期贪欲的工具,然后才毁灭他们。
客观来说,杀人碎尸的情节相当变态,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往后推,护士已经不是正常人的识别能力了。一般来说,可能会有抑郁症,甚至心理疾病。
综上,护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她没有证据支持罗的债务,所以不存在,不用还。
不排除怀孕等情况,所以我支持缓刑三次,缓刑三次的判决。
嗯,我不仅是医学生,也是未来的律师(有法律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