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办的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含),并有军级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须有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能表明身份的证明,但税务机关要进行相应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