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东莞出台这个政策很有意思。其实这个政策的出台,基本上是开发商默认收取押金的方式。
长期以来,楼市一直在收定金和预订费,一直是被打击的对象。在国内一些省市,开发商不出具预售,收取任何客户资金都是违法的。预售发出后,目前便捷的网签方式完全不需要定金的出现。但是,东莞可以无理由出具保证金。用意何在?
这是规范开发商收取定金的行为还是认可这种方式。很难界定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这种违约可能会在未来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存在形成资金池的风险。
笔者说这个政策本意是好的,是规范押金的收取和退还,但是从侧面给了开发商收取押金的理由。之前很多开发商都在为收取认购款发愁。对于写押金还是写保证金,两个字的区别需要律师好好思考。
东莞政策一出,开发商就可以适时收取预订费了。虽然名义上是保护购房者给一个冷静期,但违约行为影响深远。
政策上一有很多财务漏洞,很多非法集资就能以预收账款的形式堂而皇之地计入其他应付款,即使税务稽查也难以辨别真伪。
保护过度热情的买家是好事,但要深思熟虑。我认为合理收取预订费不可行。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形成违法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