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有一些请假规定和政策。1.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如下:1。按照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3晚婚的军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享受7天婚假,即最多22天婚假。二、产假女职工和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产假42天。符合晚育条件的,根据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男方是部队军官,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并享受探亲假的,生育当年给予女方护理假15天。第三,在政策上,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现役军人是其配偶而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