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法》规定,接入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通道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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