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的性质。2.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材料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平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