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和审计署是地方党政系统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机关,两者有同有异。
首先,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都是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人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由财政全额供养。
2.都是代表党委政府行使监督权,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财物实施纪律监督。
3.两者都是双重领导,各单位财产归地方,业务上受上级部门指导。
第二,有三个区别:
1.不同的隶属关系。审计部门是政府部门,纪委监察局是党委机关。虽然最后都要接受党委的领导,但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工作程序有很大差异。
2.主要领导是通过不同的方式产生的。作为政府部门,审计署的主任必须由人大常委会任命,而纪委的主任则由纪委全会选举产生。
3.工作重点不一样。纪委的主要职责是执纪,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作出处理决定,重点在人;审计部门不一样。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对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效益、机构债务损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和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主要对象是财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特殊业务监督范畴。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提交党委、政府审议。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由党委、政府交由纪委、监察局核查,最终形成意见和决定。审计部作为业务部门,只负责审计,不会出具意见。比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上级政府和审计机关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一般都交给审计部门,不会由纪委直接办理。
总结一下单纯审计和纪委监委的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审计部门负责查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责审查体制内经济账目等业务问题的单位,对违纪违法问题不作处理决定,纪委、监察局是处理人。它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进行核查,确认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