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学生的年龄和他买的东西。
我国《民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进行纯有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岁以下儿童的购物行为无效。只有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他的父母)才能代表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8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如果他们买了一部几千块钱的手机,他们的父母一般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如果他们买几十块钱的玩具,就被认为适合他们的年龄和智力。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家长不能要求商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