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和通都一般是知府的副职,级别高于知府,在某些情况下是知府的直接上级领导。古代没有乡一级的政府,知县直接掌管百姓,所以有“家长”之称,所以名声大于上级。在传统戏曲中,老百姓去县衙敲锣打鼓告状,县令上法庭审案,是常见的一幕。而一个县的上级很懂,很会判断,是知府,治理适度,甚至知府出现在文艺作品中的频率都比知府少。
每个郡只有一个地方长官,每个政府只有一个地方长官。位于府县中间的同知、同举或多或少没有统一的编制定额,这是中国古代政权结构的一个特点。比如清朝的顺天府,下辖24郡,事务繁杂。于是24郡分为西路、东路、南路、北路四个厅。四道馆各有一个同治。一开始负责偷,后来负责钱和粮。四路堂的保安是“惩钱与同知捉贼”,而西路堂的同知也负责水利检查,所以保安上加了“水利”二字。
天府属于北京政府,人员编制比普通政府多。一般政府里有一两个人认识,一般一句话。他们是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来设置的,没有一定的岗位。根据事务管理的需要,也可以更改。如光绪二年(1876年),奉天府将总监判官改为小卖部总判官,同时管理旗、民的诉讼、考试事务。
到了清代,府县之间,除了州之外,还有一个厅,也是行政单位。从上述顺天府四路厅的设置可以看出,同知、同举会派一个分防负责某地,其办公室就是“厅”。除了顺天府和奉天府,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会有会馆。一般大厅归知府管辖,还有“直隶厅”,直接隶属于政务院。办公厅主任的一般知识和一般判断一般是正五品和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