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晚,太吉林松原长岭县一居民区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驾车撞倒一男一女后,用斧头砍倒两名伤者。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现场惨不忍睹。死者被砍了40多刀,脖子几乎被砍断,只留下一点点连接身体和头部。方法相当残忍。
本案不是车祸,而是犯罪嫌疑人李故意为之,是有预谋的。很明显,作案工具是事先准备好的,跟踪这两人作案。究竟是什么让他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
我们来看看三者之间的关系。两个受害者是情侣,女的是李的前妻,男的是李的朋友。
李与前妻早已离婚,离婚原因不明。前妻离婚后和朋友死者在一起,李在感情上无法接受。
李怀疑前妻在离婚前与死者有不正当关系,不能确定离婚是否因死者关系。离婚后,我发现两人已经确立了关系,我觉得这证实了他的怀疑。
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感情观念来说,同时被妻子和朋友背叛确实是不可接受的,但也不能成为李杀人的正当理由。
换个思路,如果离婚后前妻和死者走到了一起,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如果李灿接受不了,那只能说明他心理扭曲,感情和人生观有严重问题。
从他杀害受害者的手段来看,他内心积累了太多的怨恨和仇恨。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他内心的排斥只是时间问题。时间长了,他自然会忘记,放下。
而李却没有正常的心态,可以用“变态”来形容。“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得不到。如果我得不到它,我将被毁灭。如果我背叛,我会受到惩罚。”
而这种惩罚看起来是真的惩罚了他认为做错事的人,但同时也是在惩罚自己,也是在结束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