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假证”,刑法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大量制作或购买假证,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处罚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做了假证、假公章,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和证明文件的;且有伪造、变造船舶登记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登记号牌、变造船舶发动机号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