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本行政区域外的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前,应按规定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结算,不需要先全额垫付再去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保费用,分为省内和省外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可申请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4)异地转诊(急)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急)条件者。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全国漫游”,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遇到的“筹资和跑腿”问题。为了引导被保险人有序就医,需要被保险人到保险机构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对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危重病人或疑难杂症病人,也要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发现结算不成功时,先确认本人是否成功登记备案,就医医疗机构是否为异地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以上两点已经完成,仍然无法结算,医疗机构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检查解决刷卡结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