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李先生开车经过海口南沙路拐角处,一只狗突然跑了出来。虽然马上采取了刹车措施,但还是撞到了狗的头。随后,狗的主人姚先生告诉李先生,狗被杀了,并要求赔偿。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对的,拒绝赔偿。
目前,李先生和姚先生已向海口金隅派出所报案。截至记者发稿,此事仍在协调中。
公民之声: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小狗上街。
就李先生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海口市民。
张海波人认为,狗主人在带狗上街时应该用狗链来约束它们的行为,以便更好地确保狗的安全。他认为李先生是按照交通规则开车,而狗是从侧面跑出来的,李先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刘自力认为,虽然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但狗毕竟是被车撞了,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李先生应当给予姚先生适当的补偿。
对此,受访市民的观点各有道理。对于不同的意见,大部分市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狗在街上乱跑的现象。
动物社会:
我们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物保护条例。
据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李波介绍,狗狗跟着主人上街的现象非常普遍,狗狗被车撞的事情时有发生。限制和保护街头的小狗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在,在国际动物福利基金会的帮助下,海南小动物保护协会正在努力起草动物保护条例,希望年底能出台。
李波介绍,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必须拴狗。我省即将出台的《动物保护条例》中也提到,养犬人必须将犬只拴到街上,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犬人违法违规造成犬只伤亡的,不予赔偿。
律师意见:
司机,没错。没有补偿
海南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宠物狗跑到机动车道上,主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司机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主人应负全责。
将土豆木耳放入零点,酥,胀,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