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不能直接作为法律证据。实践中,有些买家并不向卖家出具买卖合同、订单或销售单,而是在QQ聊天中要求卖家购买商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后,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产生纠纷。本案中,买卖双方关于买卖事宜的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但仅凭QQ聊天记录仍难以认定案件事实。所以,如果只是没有买卖合同或订单或销售单,但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卖方催促买方付款的电话录音等。来佐证,那么QQ聊天记录就可以和这些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买卖双方买卖事实的存在。
应满足真实性要求。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主题要真实可信,即记录真实买卖双方的聊天。QQ聊天记录界面显示的聊天主题都有特定的昵称,负责举证的人要证明昵称所代表的人与买家或卖家是同一个人。第二,内容要真实。由于QQ聊天记录容易被复制和破坏,在数据提取过程中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进行修改、复制和删除,所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具体来说,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在庭审中实现:
①自认方式,即买卖双方都认可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聊天记录;②经过公证的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买卖合同案件的证据;③符合条件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是真实的QQ聊天记录。
应满足相关性的要求。
是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QQ聊天记录的内容必须与买卖合同案件的销售事实有关,包括聊天记录与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的物理和法律联系,如单价、数量、总价、交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交付时间等。聊天记录中提到的,对案件待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有重要意义的。
应符合完整性要求。
完整性是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QQ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聊天记录要以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呈现,包括文字聊天、视频聊天、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要完整,即在提交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负责举证的人必须完整提交所有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要删除或不交。
应符合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的要求。
销售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单)、货物交付、质量标准、包装标准、违约责任等。对买卖合同(订单、销货单)、货物总价、交货方式、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有明确约定,并有收发货凭证支持的,以QQ聊天记录作为佐证,支持买卖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聊天记录作为辅助证据,自然与买卖合同(订单、销货单)形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