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将向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书。烈士家属为烈士,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的弟妹及其他抚养烈士的亲属。
烈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增加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定期抚恤金凭证同时注销。找到当地的民政部门。
建立国家烈士褒扬制度。烈士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因战牺牲的烈士的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奖励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烈士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没有生活来源、生前由烈士赡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