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事就好。
说说我们的经历吧。
去年8月,我侄子考上了青岛大学,我们四个人去给他送行。晚上待在大学附近。10点左右,学生家长在购物回来的路上,在距离酒店300米左右的即墨被一辆丰田普拉多撞了。1人(学生父亲)重度颅脑损伤,多处骨折,抢救一天多后死亡。另一个人(学生的母亲)多处脊髓受伤,全身大面积淤青。经司法鉴定,她被诊断为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全身多处骨折,一级伤残。现在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肇事者叫吴某,是沂水山区一个90后的小女孩。当天,店主请了另外6个朋友去青岛喝啤酒。他们去的时候,车主开车。回来的时候,店主和其他五个人都喝了酒,小女孩没有喝酒,开车。其实小女孩拿到驾照才两三个月。途中遭遇车祸。也就是打人。如果撞到其他地方,估计一辆7人的车大概就上天了。
事故现场是双向六车道,有路灯。当时车辆行人很少,能见度很高。路上没有中间隔离,附近也没有斑马线。天知道这场车祸是怎么发生的。这么宽的路,这么好的视野,他们是闭着眼睛开车吗?
交警的责任是车辆的主要责任,行人的次要责任。
虽然车主和司机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小女孩是义务帮助人,受伤的工人也就是车主应该负责赔偿。但小女孩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现在一年多了,肇事者只出了5万左右的抢救费。当我们因为她年轻,不忍心坐牢,给她一个犯罪谅解的时候,我们说我们真的没钱了,就再也没露面,连电话都不接。
三不的结果之一就是在医院里要钱。受伤的一方已经花光了除了足够的住院费,只能转院。如果治疗延迟,他们的身体功能有可能部分恢复。三级伤残是可能的,结果只能是一级。这样的话,赔偿至少要增加30万。对死伤者及其亲属造成的精神折磨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这样一来,很难计算出主人的胜利,更难计算出任何人的胜利。
如果闹事者积极配合治疗,至少让伤者家属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不用说,他们不会数,就尽量少数。反之,若有三异,则连人性也没有了。他们怎么能指望得到赔偿呢?这需要一个大大的问号。对方律师厚着脸皮问,某某项目可以少算吗?好几次,拿不到钱,我就绝望了。我真的很想开着我的车把车主和肇事者的家人撞上天,但是理智告诉我,我相信法律是正义的,天无绝人之路,好人还是很多的。
虽然肇事者没有吸引力,个人感觉,但青岛的公安司法系统,至少包括交警和法官,还是有比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处理事情的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事故发生后,出警的交警其实做了一系列规范的急救动作。甚至在救护车没等到的情况下,他们冒着被处罚的风险,用警车将奄奄一息的伤者送往医院(内部规定警车不得用于接送伤者等非警务相关事宜)。虽然伤者的生命没有保住,但我还是很感激这位交警。
我一直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好人,好人有好报。就像BBK的两句广告词,世界上总是有公平努力的回报。
“三不四不”只会加速社会的冷漠无情。所有事故都用这个理论处理。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在很多事故中,有良知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积极处理的人往往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基本没有这种流氓做法。
不要相信这种不靠谱的“三不”。意外真的很麻烦,但是你越是躲着这个麻烦的东西,它就越是缠着你。只有积极面对,妥善处理,才能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
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我们无法逃避,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群体,都应该互相照顾,设身处地。只有双方都尽力减少处理时间、经济损失和能源消耗,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方案。
希望最后能处理好。希望这个肇事者和他的家人永远不要出车祸,否则对方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会让她很享受油锅煎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