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最重要的是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家长和家庭不反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第一,爷爷奶奶作为临时监护人,责任最大。为了贪图5000元好处费(未遂),愚蠢地让陌生人把孩子带走。其他任何人,哪怕对孩子有一点点好感,也不会这么残忍。他们这样做可能是为了省事和占便宜,
第二,孩子的父亲几次错过了救孩子的最佳时机。
第三,母亲生而未育。孩子出事后,她居然说自己打工的钱都寄回娘家了,连路费都没有,所以一直没露过面,四年没和孩子联系。你觉得这是什么样的母亲?她简直以母亲为耻,任何借口都不可原谅。
很多父母只关心孩子,动物不如他们,借口很多。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落实,而不是只保护未成年罪犯。严重失职的监护人必须受到严惩。
保护儿童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只是口号!
最后说一句气话;一路走好,孩子,下辈子永生。不要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愚蠢家庭的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