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一个血腥的词。
注意,家暴不仅仅存在于夫妻关系中。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心理和性方面的伤害和破坏的行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存在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家庭暴力应该由谁来管?
我觉得最应该管的是受害者,也就是自救。家庭暴力往往是秘密发生的。外人的眼睛只能通过伤口来识别,外人的耳朵只能通过受害者的耳朵来感知。但因为各种因素,很多受害者不会告诉别人,伤口藏在衣服里。不勇敢自救,就默默忍受。暴力党只会更加猖狂。
第二,我认为是受虐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其他亲属、子女、父母、亲友。这些人最容易接触到施暴者和受害者。如果他们纵容,他们胆怯,他们躲藏,毫无疑问,他们也是暴力一方的帮凶。与他人合作。
第三个要管的,我觉得是社区/妇联。社区妇联要鼓励暴力受害者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社区妇联要给施暴者施压,给受害者勇气。
第四,我觉得是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据《反家暴法》给施暴者发警告信。情节严重,未达到犯罪水平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四,我觉得应该管的是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反家暴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根据刑法的虐待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要注意你申请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虐待罪。所有这些都需要犯罪者积极应用。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不容忽视。
其实无论社会还是法律。大家都反对家暴,但不管外面提供多少救济,关键是受害者要有勇气。只有这样,肇事者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姑息就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