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明确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限速标志的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公路限速标志的设计、调整和优化。道路限速标志是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执法部门的主要依据。
该法规要求高速公路的限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
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之差不应大于20km/h
高速公路立交的交叉口主线、减速车道、出口匝道设置的限速标志的限速之差不得超过30km/h。
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路段的起点,并根据需要重复设置。
限速标志不得被路边树木、沿路构筑物和其他交通标志及其他设施遮挡。
除特殊情况外,限速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驶方向车行道的上方或右侧。
在限速路段的终点,应设置新的限速标志或解除限速标志。
特大桥限速标志应设置在桥头前方0 ~ 200米处。
学校区域限速标志应设置在学校区域起点前100~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