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观点】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的,视情节轻重,可判其司法拘留或涉嫌拒不履行判决。
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司法羁押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和被执行人采取司法羁押措施。它是司法羁押中的一种羁押措施。它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限制阻碍诉讼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司法拘留有执行法院院长批准,并拟好“拘留决定书”,交法警执行,由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被执行人或履行义务人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下列行为:
被执行人或者执行义务人有财产,但被故意转移、隐匿、毁损,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协助义务人执行,拒绝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被执行人、执行义务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职权阻碍执行,致使执行无法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拘留,也可以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最后判处有期徒刑。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相关权利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