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一些旨在帮助贫困群体的政策,如普通居民低保、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
所在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贫困证明:
1.贫困证明上要求清楚的出现贷款人的名字,并且要求和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缩写、没有错别字代替。贷款人的名称不得变更。
2.贫困证明需要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其中,有效公章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印章。注意,村委会公章和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上尽量不要有两个以上的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确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的字样。
4.贫困证明需要材料纸或稿纸,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写字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