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户籍应在本县;
5.地方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6.接受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
9.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其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
10.学生网上申请,村委会、乡政府逐级审核,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核资格。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里给的指标确定,8-9月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1.贷款审批和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汇总借款合同审批后,根据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入高校借款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