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实习期多长,但确实规定了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两者的区别:
1.实习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指学生用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个时期。有助于学生提前熟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也给了我和用人单位一个互相了解的机会。另一种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你想达到某种实际效果或技能,但你对它并不熟悉或不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可以达到你想要的目标。
2.所谓“试用期”,也可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履行之初,合同双方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间。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便宜期”,也不是“无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