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信息:试用期注意事项: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约定试用期的,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只签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无效。但是,“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在三日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3.试用期内应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