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局是全省盐业主管部门,代表省政府行使盐政和食盐专营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原盐产销计划的实施;制定盐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食盐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省级国有盐场原盐的生产和调拨,并提供服务;落实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负责食盐加碘加工和供应,履行食盐管理职责,禁止非法食盐、假冒伪劣食盐和非碘盐冲抵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