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居委会不是国家单位,而是基层民主自治机构。类似于村委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它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关的指导下工作。
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于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先是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设立居民委员会,后来逐步在镇、乡政府驻地的小城镇设立居民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