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永州市京华中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永州市物价局:你局《关于永州市京华中学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 .费用和标准。1.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5000元到54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到8400元。2.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执行,普通高中学费由你局报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3.住宿费:京华中学对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由你局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并报我局备案。4.除收取办学经费、学杂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